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河南省科学院同位素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请假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2017-03-24 浏览量:
河南省科学院同位素研究所有限公司 长期请假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对长期请假人员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长期请假人员的实施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在册的企业身份正式员工。 二、长期请假人的条件和期限 1、申请长期请假人员须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 2、一次长期请假的期限原则上为1-3年,到期后可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累计请假不超出6年。 三、长期请假人员的管理 1、长期请假人员需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长期请假协议书。 2、办理长期请假人员,原岗位(职务)不再保留。 3、长期请假人员自请假之日始,不再享有公司提供的工资、津贴、各种福利、办公用房、办公用具和廉价公租房等待遇。请假离岗时需办理交接手续。 4、长期请假期间的各类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其缴纳费用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均由个人承担。各类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原则上按在岗同档次人员确定,或自行确定缴费基数并经公司同意。 5、个人承担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应在每季度的前15日向公司财务部预缴纳本季度费用,每超1天按日1‰收取滞纳金,如超过一个季度不能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纳,公司将在第四个月办理停缴手续。 6、长期请假期间不得以原公司名义从事各种活动,所有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同时应遵纪守法,如有违法乱纪,后果自行承担。 7、长期请假人员应及时与所在党组织联系并转移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应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每季度向所在支部汇报在外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 8、请假期满复工人员,需按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再就业或待岗。 四、请假程序 1、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审批——总支书记、总经理审批——办理离岗交接手续——签订请假协议书。 2、请假期满需继续请假的人员,须在假期到期前10日内办理续假手续。 3、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且未按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或累计请假超6年,视为自动脱离本公司。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始施行。